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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着商品经济的
,虽然还是家
成员一起经营劳作,却与自然经济下以“家
”为计算单位不同,商品经济下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的,收
和消费彼此都看得很清楚,自然容易比较
下,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是否“合算”的想法,产生离心因素。
树大分叉,儿大分家
虽说历朝历代多有律令限制父母在而
孙别籍异财,可别籍、异财却是两个概念。同时由于世代礼法
合的特
,有时候“法”也不一定就是严格的规定,就像别籍异财,法令的作用就并不是
制执行,只不过是一
号召提倡,最多也只是一
舆论上的限制。只要不是祖父母、父母亲告,就不必定罪。
至于这家产到底如何析分,祖产和续置财产,包括田房茅厕、树木家什、
犬畜产、农
米粟,甚至于家
债权到底如何析分,一般在诸
均分的前提下,却是各家各
因着各
缘由不尽相同的。
只不过
椒还不大了解的是,虽然在崇塘在莲溪,或者说在这个时代,如礼诗圩姚氏这般雍雍穆穆同居共财、累世同堂的大家族也并不少见。
☆、第五十九章同堂
更为重要的是,同居共财大家
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过的是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
孙世代躬事农桑。由大家长率领
孙合作生产,并统一安排消费。生产生活中的一切都在家长的主持下以家
为单位来
行,大家
自然容易维持维系。
而且直到
下,也依旧没有哪个家
成员有

一丝半
想要分家的蛛丝
迹来。
只不过
椒亦是不知
的是,其实老早之前秦老爹秦老娘也是思量过分家的。
打发走了,好说
己话呢!却也不好说不,一蹦一
地跟着香叶一径去了莳萝屋里。(..)
尤其又是在手工业尤其发达、商贸往来鼎盛的地界,有些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不
百余年,即逐渐走向分裂解
,也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必然结果了。
有的家
长
或长孙可以酌提遗产,有的人家有未嫁女在家的在奁田之外也要酌提遗产,还有的因着父母的偏心或是兄弟的
弱,却是很难在实际
作中力求平均
到
确的。
而像周家湾,通常都是父母在时,儿
们便随着成年成家而陆续与生养家
分开,另立
传承门
了。但是基本上每个儿
所分的家产数量都会略小于其应得的平均数,之后再父母年迈或者去世之后,还会再分一次最后分清。这样一来,留下来与父母共居的一般都是未成年的
女,是为真正的“
壮则
分”。
可随着家族人
规模逐渐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各房的次中心利益日益突
,家政难于统领;人
浩繁,日给艰辛;各房无责任
、无积极
,依赖成
,坐吃山空;各怀嫉妒,人心离散……重重矛盾日积月累之下,兄弟反目,甚至是叔侄
争的局面也就随之
现了。
如此一来,家富
壮则
分,家贫
壮则
赘。这些大家族经过分家析产,分裂成若
仍以各
形式保持联系的小家
,也就成了如树大分叉一般的自然规律,成了大家所认同的习惯。长而久之,民间百姓异财之后或是单立
,或是继续与父母合籍的,数不甚数。
椒家三代同堂大大小小二十余
,直到如今依旧合
同居,并未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