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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节 共同纲领--元老们(2/2)

元老之间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元老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上,元老与土著之间有人不平等权。到犯罪行为判例上:元老杀死土著,只以财产罪;土著杀了元老,依照穿越国家的未来的刑事法定罪。元老与土著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一旦判决对土著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元老可以上诉一次。

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判决有罪之后只许以财产刑和禁,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最后递的文本是一个非常简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个《临时宪章》。除了序言之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政策共7章60条。确定了穿越集团的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见之后,初始草案行了多次修改。从写第一稿到第二次全大会召开之前,半个多月里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组本讨论了3次。法学俱乐的讨论了2次,筹委会讨论了2次。直到在内网BBS上对这个草案先行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基本获得通过之后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大会递讨论的文本。

元老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由荣誉法理。但是荣誉法无权判决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剥夺其元老席位的“剥夺令”――必须由元老院决议。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状,不论是否能证实,一律不得判死刑。最严厉的惩罚是终剥夺元老院席位。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后由其女继承恢复。

路。但是这对人的组织力、演说才能和政治判断力有很的要求。不是在酒馆里、BBS上发发牢说说怪话就能办到的。以后要反对派就是个技术量很的活计了。甲希望未来的穿越集团内斗争将会被限制在议会内,而不是类似女仆革命一样的搞街政治,用游行示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后者往往很容易引发,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大会讨论阶段,孙立站起来要求对此发言。他对判死刑的四罪状后三款提了异议。认为后面三款罪状有较大的随意,容易被人利用。

元老的权力是穿越众中讨论比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见就是,要保护自己的人安全,不至于有朝一日被某个野心家“肃反”、“清洗”,还要被上莫须有的帽,就必须保证每个元老――无论其政治面目和行事准则如何――的人安全。甚至有人在讨论的时候建议:一名元老除了杀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死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过于宽泛的话就缺少了一法律的威慑力,容易造成元老们为所为。

只有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宣布独立,自立门――才有被剥夺元老席位,判死刑的可能。

纲领再次确认第一次全大会中的决议: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女继承世袭。除非元老绝嗣或者元老院表决通过“剥夺令”,否则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保护权,元老的个人自由、人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权之外,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对元老行拘捕、审判和没收财产。对元老的犯罪嫌疑和与土著的刑事、民事诉讼,由元老院授权荣誉法理。

“主动投奔其他势力、蓄意破坏生产力,这两条都可以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孙立置疑,“当年苏联搞肃反,包括图哈切夫斯基在内许多元帅将军的所谓叛国罪的罪状、证据、证人不也一应俱全。谁能保证有人也来搞这么一?”(未完待续,如知后事如何,请登陆.qidian,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未完待续。)

《共同纲领》在政治上,规定了穿越集团的国为贵族共和制。由全穿越者构成的元老阶层为统治阶层,享有一切最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力。元老组成的元老院为穿越国家的最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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