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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之间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元老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上,元老与土著之间
有人
不平等权。
到犯罪行为判例上:元老杀死土著,只
以财产罪;土著杀了元老,依照穿越国家的未来的刑事法定罪。元老与土著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一旦判决对土著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元老可以上诉一次。
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
判决有罪之后只许
以财产刑和
禁,
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
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最后递
的文本是一个非常简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个《临时宪章》。除了序言之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
政策共7章60条。确定了穿越集团的
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见之后,初始草案
行了多次修改。从写
第一稿到第二次全
大会召开之前,半个多月里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组本
讨论了3次。法学俱乐
的讨论了2次,筹委会讨论了2次。直到在内网BBS上对这个草案先
行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基本获得通过之后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
大会递
讨论的文本。
元老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由荣誉法
理。但是荣誉法
无权判决
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剥夺其元老席位的“剥夺令”――必须由元老院
决议。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状,不论是否能证实,一律不得判
死刑。最严厉的惩罚是终
剥夺元老院席位。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后由其
女继承恢复。
的
路。但是这对人的组织力、演说才能和政治判断力有很
的要求。不是在酒馆里、BBS上发发牢
说说怪话就能办到的。以后要
反对派就是个技术
量很
的活计了。
甲希望未来的穿越集团内
斗争将会被限制在议会内,而不是类似女仆革命一样的搞街
政治,用游行示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后者往往很容易引发
,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在
大会讨论阶段,孙立站起来要求对此发言。他对判
死刑的四
罪状后三款提
了异议。认为后面三款罪状有较大的随意
,容易被人利用。
元老的权力是穿越众中讨论比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见就是,要保护自己的人
安全,不至于有朝一日被某个野心家“肃反”、“清洗”,还要被
上莫须有的帽
,就必须保证每个元老――无论其政治面目和行事准则如何――的人
安全。甚至有人在讨论的时候建议:一名元老除了杀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
死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过于宽泛的话就缺少了一
法律的威慑力,容易造成元老们为所
为。
只有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宣布独立,自立门
――才有被剥夺元老席位,判
死刑的可能。
纲领再次确认第一次全
大会中
的决议: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
女继承世袭。除非元老绝嗣或者元老院表决通过“剥夺令”,否则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
保护权,元老的个人自由、人
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权之外,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对元老
行拘捕、审判和没收财产。对元老的犯罪嫌疑和与土著的刑事、民事诉讼,由元老院授权荣誉法
理。
“主动投奔其他势力、蓄意破坏生产力,这两条都可以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孙立置疑
,“当年苏联搞肃反,包括图哈切夫斯基在内许多元帅将军的所谓叛国罪的罪状、证据、证人不也一应俱全。谁能保证有人也来搞这么一
?”(未完待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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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在政治上,规定了穿越集团的国
为贵族共和制。由全
穿越者构成的元老阶层为统治阶层,享有一切最
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力。元老组成的元老院为穿越国家的最
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