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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仅凭「一面之词」就可以污蔑男方清誉,对司法的影响过于恶劣,也有人认为在女方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男性强制发生性关系就是触犯刑法。当然也有中立观点,认为这是人情和法理的冲突。
尽管嘉敏写论文苦手,但写贴近生活的话题,灵感源源不断。
几周前,在思雯强烈推荐之下,黎妍跟嘉敏去电影院观看《Prima Facie》,这部舞台独角戏里面的案例恰好是以性同意和强奸为主题。任何人去会都被主演的演技和台词水平征服,然而单纯欣赏剧情,诚实地讲,里面的剧情在各类司法案例里出奇地普通,甚至因为太过于「平淡」而使得这部剧在心里面有些褪色。
案件过程相当简单,女律师跟crush律师喝酒之后发生性关系,在做完一次后且醉酒状态下男人把她强奸了,在事后甚至忘记了专业性的内容,比如第一时间取证。因为冲击感强烈而忘记保留证据,洗了澡,直到凌晨时候才打车去报警。但相信任何人都猜得出来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他是她crush,他有权有势,她洗了澡没有证据,流言指责她要跳槽而且要诋毁他等等。
这是一个既简单又普遍又充满现实荒诞与绝望感的案例。一是太具有普遍性,二是性同意界定惹来无数争吵,偏偏法律的规定如此模糊。三是不知道何时能改变。
当然,写论文的时候还是以真实案例为主,所以大多数司法判例的情节在恶劣程度都要远超艺术。
「婚内强奸的案例少之又少,嗯……几乎没有。」
「查国外的吧。」
「Google一下,The Gisèle Pelicot Case?」
「这个案子貌似在故事档案馆热度蛮高的。我也有听过。我记得标题很猎奇,丈夫下药迷晕妻子,让至少七十二人强奸她,女人十三年间被强奸近百次。」
嘉敏骇然,「好恐怖,看完之后更恐婚了,而且看Wiki,罪犯甚至很严谨地检查他选择带来的人身上体味,日常从来保持着『正人君子』的形象,受害者回忆近五十年婚姻生活里面没有第三者,恩爱如初,只是除了经常断片不记得发生什么了……」
「直到警方确定她是下药后被强奸,甚至是她的女儿和儿媳也难逃魔爪。」黎妍平静地说,但第一次听博主讲这个案例,脑海激起狂澜。
「律师还要从十年间难道就没有一次清醒,就没有一次有意识发生性关系的角度反对。唉。」嘉敏趴桌子,很无奈地看她。
「但律师就是律师,Tessa也会为强奸犯辩护,职责只是职责,律师是要维护当事人权益的。」
「是这样滴,职责而已。」
嘉敏点头,像是接受现实一般应了一声。她是在那句「你是我的,永远」的阴影下成年,跳海、逃跑、出轨各种反抗失败,再到接受自己再也无法离开的现实而秘密订婚,功能从情人转变为妻子,她的很多事正是履行义务。当然她每次反抗失败,他的甜言蜜语的确有点用处。蜜糖砒霜交错服用,不知那天彻底毒发身亡。
彼之蜜糖,我之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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