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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英琪收受情人赠与的款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二、一审法院的判决未能准确评价周英琪的整个行为
质,造成减少
分犯罪事实。同时,上诉人周英琪利用其对供应商遴选上的权利,帮助赵晓杰的亲戚邹佳和赵月成立的佳月公司,取得科技公司的业务,并收取三十万元,其行为亦应认定为受贿。
方轶拿起改写过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周英琪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
她觉得这样
可攻退可守,自己左右不吃亏,但是听起来却有些前后矛盾,让人一
雾
,不知
她到底怎么想。
“上诉人周英琪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
。
一、上诉人周英琪虽然与赵晓杰是情人关系,但赵晓杰多次给予周英琪大额财
,并请周英琪为其职务晋升和减免责任
行帮助,周英琪
据赵晓杰的请托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
行推荐、说情。从整
上看,周英琪是在为赵晓杰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应定
为受贿。
“下面由上诉人周英琪
行自行辩护。”审判长
。
接下来各方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与一审时一致,各方没有提
新证据,不再赘述。
我本人的法律知识浅薄,如果省
法院认为我的行为构成受贿,对我
判决,我接受判决结果。但是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我的家人已经替我向检察院退还了二百八十万元款项,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周英琪
。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
。
三、一审法院判决对于周英琪使用受贿款项购买的房屋,未
照《最
人民法院、最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财产及收益予以追缴,系对涉案款
理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辩护人认为,在受贿案中,无论收受财
与谋取利益之间的时间线被拉得有多么长,甚至双方约定在职时“办事”,退休后收钱,谋利与收钱之间的对应关系仍然是不言自明的,一般不需
以上为本院的抗诉意见,完毕。”检察员
。
照周英琪与赵晓杰的计划,两人在不远的将来要一起生活,成为一家人。有鉴于此,周英琪为赵晓杰的职务升迁
行活动,虽有违纪之嫌,但也属人之常情。
(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有检察院抗诉又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先由抗诉的公诉人发言,然后是上诉人发言,最后是辩护人发言)
这
词是她经过
思熟虑的,她的意思很明确:首先,表明态度,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她有罪,她无条件接受(关键是不接受也不行);其次,再次申明她与赵晓杰之间的关系,让法院考虑实际情况;最后,告诉二审法院,家属已经积极退赃了,二审法院怎么也得适当的考虑下积极退赃的情况,别判的太重!
“法
调查结束,现在
行法
辩论。在辩论前,法
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行辩论。
“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我与赵晓杰系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我收取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的钱财,完全是基于我与赵晓杰的特殊关系,并不存在权钱
易的情况,我
觉我不应构成受贿罪。
于受贿,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的款项,共计八百四十八万元,该款项均应属于受贿款。理由如下:
因此,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一百八十八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
。
上诉人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是情人关系,而且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正是他们之间的这
特殊关系导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而且
现财产混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