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律师本色 第217节(2/4)

一、周英琪收受情人赠与的款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二、一审法院的判决未能准确评价周英琪的整个行为质,造成减少分犯罪事实。同时,上诉人周英琪利用其对供应商遴选上的权利,帮助赵晓杰的亲戚邹佳和赵月成立的佳月公司,取得科技公司的业务,并收取三十万元,其行为亦应认定为受贿。

方轶拿起改写过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周英琪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

她觉得这样可攻退可守,自己左右不吃亏,但是听起来却有些前后矛盾,让人一,不知她到底怎么想。

“上诉人周英琪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

一、上诉人周英琪虽然与赵晓杰是情人关系,但赵晓杰多次给予周英琪大额财,并请周英琪为其职务晋升和减免责任行帮助,周英琪据赵晓杰的请托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行推荐、说情。从整上看,周英琪是在为赵晓杰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应定为受贿。

“下面由上诉人周英琪行自行辩护。”审判长

接下来各方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与一审时一致,各方没有提新证据,不再赘述。

我本人的法律知识浅薄,如果省法院认为我的行为构成受贿,对我判决,我接受判决结果。但是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我的家人已经替我向检察院退还了二百八十万元款项,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周英琪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

三、一审法院判决对于周英琪使用受贿款项购买的房屋,未照《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财产及收益予以追缴,系对涉案款理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辩护人认为,在受贿案中,无论收受财与谋取利益之间的时间线被拉得有多么长,甚至双方约定在职时“办事”,退休后收钱,谋利与收钱之间的对应关系仍然是不言自明的,一般不需

以上为本院的抗诉意见,完毕。”检察员

照周英琪与赵晓杰的计划,两人在不远的将来要一起生活,成为一家人。有鉴于此,周英琪为赵晓杰的职务升迁行活动,虽有违纪之嫌,但也属人之常情。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有检察院抗诉又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先由抗诉的公诉人发言,然后是上诉人发言,最后是辩护人发言)

词是她经过思熟虑的,她的意思很明确:首先,表明态度,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她有罪,她无条件接受(关键是不接受也不行);其次,再次申明她与赵晓杰之间的关系,让法院考虑实际情况;最后,告诉二审法院,家属已经积极退赃了,二审法院怎么也得适当的考虑下积极退赃的情况,别判的太重!

“法调查结束,现在行法辩论。在辩论前,法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行辩论。

“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我与赵晓杰系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我收取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的钱财,完全是基于我与赵晓杰的特殊关系,并不存在权钱易的情况,我觉我不应构成受贿罪。

于受贿,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的款项,共计八百四十八万元,该款项均应属于受贿款。理由如下:

因此,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一百八十八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

上诉人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是情人关系,而且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正是他们之间的这特殊关系导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而且现财产混同的情况。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